問:企業持有固定資產期間發生增值或者減值,能否調整資產的計稅基礎?
答: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調整資產的計稅基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所稱歷史成本,是指企業取得該項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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