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權轉讓,在工商辦理變更股東信息,提示股東無半年內納稅申報記錄,請問該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登記工作的通告》(2021年第7號)規定,自2021年6月18日起,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股東變更登記的,在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前,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依法在被投資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與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實行個人股權轉讓信息自動交互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確認個人轉讓股權行為已完成納稅申報后,依照相關規定為被投資企業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納稅申報信息交換需3個自然日,請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提前辦理納稅申報,以免影響股權變更登記。如股權轉讓相關個人所得稅已申報完成,但因信息交互原因影響辦理變更登記的,請扣繳義務人、納稅人聯系主管稅務機關。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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