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公司注冊資本五年內完成實繳,是從什么時候開始算起?公司該做什么?
答:對于今年7月1日新《公司法》施行后登記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出資期限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算五年,公司營業執照的核發日期即為公司成立日期。對于新《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記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出資期限等事宜需國務院另行制定具體實施辦法進行明確。
新《公司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注冊資本”是登記事項,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日期,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應當由公司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公司注冊資本由公司根據經營需要和股東出資能力自主確定,公司應當確保公示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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