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承載著價值信譽,蘊含著名牌形象。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不斷做大做強,在經營過程中形成了一定的影響。在公眾認知中,名稱中不含行政區劃名稱的企業,通常資本雄厚、跨地域經營;名稱中不含行業或者經營特點(包括使用“實業”、“發展”等行業用語,下同)的企業,通常跨行業經營,且在一定范圍內其字號也不能再被其他行業的企業使用,是企業能夠多元化發展的體現。為進一步強化企業名稱字號保護、提升名稱商譽價值,解決實踐中的突出問題,避免名稱資源被濫用,防止誤導公眾,《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對《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中關于不含行政區劃名稱、不含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的企業名稱的規定進行了細化。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六條,“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企業,其名稱可以不含行政區劃名稱。”據此,《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第十九條明確,同時滿足一定條件的企業名稱可以不含行政區劃名稱:一是本企業為已經設立登記的企業法人,二是本企業分別在3個以上(含3個)省級行政區域內投資設立公司,三是該3個以上公司的字號都與本企業的字號相同,并且已經經營1年以上。這也說明,新設企業因剛進入市場經營,尚未形成市場影響力,一般不可以直接使用不含行政區劃名稱的企業名稱,而是需要經營一定時期、形成一定規模且字號具有一定影響力之后,才能通過變更名稱的方式“去掉”名稱中的行政區劃名稱。需要注意的是,變更后的企業名稱還應當同時與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內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不相同。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六條,“跨行業綜合經營的企業,其名稱可以不含行業或者經營特點。”據此,《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第二十條明確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企業名稱可以不含行業或經營特點,以體現企業的綜合經營:一是本企業為已經注冊登記的企業法人,且經營范圍跨5個以上國民經濟行業門類;二是本企業投資設立3個以上與本公司字號相同的公司,且全部經營1年以上;三是本企業投資的3個以上公司的行業分別屬于國民經濟行業不同門類。這表明,與不含行政區劃名稱的企業名稱類似,不含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的企業名稱也是通過變更名稱的方式“去掉”名稱中的行業或者經營特點。需要注意的是,變更后的企業名稱還應當同時與企業所在地同一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名稱字號不相同;變更后的企業名稱如果同時不含行政區劃名稱,還應當與企業所在地省級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名稱字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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