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企業辦理變更業務,“是否進行受益所有人申報”選擇“否”,對企業有什么影響,什么情況下需要填寫“受益所有人申報”?
答:根據《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辦法》,存量公司、合伙企業、外國公司分支機構需在2025年11月1日前填報。請參考《受益所有人信息備案指南(第一版)》進行受益所有人識別及備案。已經申報的,受益所有人沒有變化的,不需要再次填寫。有變化的,可以選擇是。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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