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公司的股東或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執行人,是否可以辦理設立/變更/注銷等業務?
答: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自然人不得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職務,與此相關的設立登記業務均受到限制。
已被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的公司股東或法定代表人,可以辦理除上述被限制以外的公司變更、注銷業務。
公司股東被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且被法院凍結股權的,限制辦理股權轉讓、股權質押、減資、注銷等業務。
公司被法院限制變更商事登記事項的,根據法院要求不能辦理部分變更、注銷業務。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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