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哪些是公司章程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答: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指法律明文規定必須記載于公司章程的事項,缺少其中任何一項或任何一項記載不合法,公司章程就不發生法律效力。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日期;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產生、變更辦法;
(八)股東會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Copyright © 深圳仰澤商務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責聲明 粵ICP備2001447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