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股東從大陸戶籍轉為香港戶籍,如何辦理變更業務?
答:(1)股東取得香港戶籍后,應辦理相關變更登記(股東身份變更證明須經中國委托公證人認證,并分別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中國法律服務(澳門)有限公司加蓋轉遞專用章;屬臺灣地區的,須經廣東省公證員協會核驗;屬外國地區的,須經我國駐當地使、領館認證)
注:未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的相關變更登記業務,不予受理。
(2)股東身份變更證明由境外公證機構出具,必須注明變更國籍的時間(注:應晚于該股東取得內資企業股東資格時間),并附原身份證明和現身份證明復印件;屬港、澳地區的,須經中國委托公證人認證,并分別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中國法律服務(澳門)有限公司加蓋轉遞專用章;屬臺灣地區的,須經廣東省公證員協會核驗;屬外國地區的,須經我國駐當地使、領館認證。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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