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企業的外籍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如果僅僅是護照號碼發生變更的怎么辦理登記?
答:企業的外國籍(含港澳臺籍)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高管人員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證件號碼發生變化的護照號發生變化的,該外籍人士新護照經我國出入境管理部門確認并辦妥簽證和入境手續的,可提交新護照復印件(驗原件),并提交該外商投資企業關于該外籍(港、澳籍)出資人護照號發生變化的情況說明,承諾新舊護照為同一人證件(加蓋該外商投資企業公章)。
如申請人已經辦妥相關公證、認證文件,并向商事登記機關提交的,也可以收取。
護照未經我國出入境管理部門確認并辦妥簽證和入境手續的,仍按原規定提交材料:屬外國投資者的,須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國駐當地使(領)館認證(原件1份);屬港、澳地區投資者的,須經中國委托公證人認證(原件1份),并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中國法律服務(澳門)有限公司加蓋轉遞專用章。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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