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前海規〔2024〕16號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于促進前海全球服務商集聚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現將《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于促進前海全球服務商集聚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4年6月29日
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于促進前海全球服務商集聚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加快構建優質高效的服務業新體系,推動“前海全球服務商計劃”落地見效,助力現代金融、商貿物流、信息服務、科技服務、文化創意、商務服務、航運服務和公共服務等八大領域前海全球服務商(以下簡稱為服務商)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以下簡稱前海合作區)集聚發展,打造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高地,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符合條件的服務商及其人員享受稅收優惠
認真落實《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等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15%的部分給予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對在前海合作區工作的香港居民,免征其個人所得稅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支持服務商享受政策紅利
積極貫徹《中國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 證監會 外匯局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支持和保障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的意見》《交通運輸部關于創新海事服務支持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的意見》和《海關總署支持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全面深化改革開放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以制度創新為核心驅動力,為服務商從市場準入、業務范圍、要素流動、法治保障等方面提供更加開放創新的有力支持。
三、鼓勵服務商做大做優做強
鼓勵服務商持續助推前海合作區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對于符合條件的服務商,經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前海管理局)認定,按照其上一年度在前海合作區形成綜合經濟增量的1%給予服務商發展獎勵,每家服務商每年不超過3000萬元。該獎勵資金可用于服務商經營發展或核心團隊獎勵,具體發放安排由服務商自行決定。
四、更好支持服務商安家落戶
支持服務商按照深圳市有關政策享受深圳市人才安家補貼。支持服務商落戶前海合作區,按照前海辦公用房資金補貼有關規定,給予最高3000萬元的購置補貼。租用前海合作區辦公空間的(已享受前海合作區創新型產業用房優惠的服務商除外),給予6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補貼,連續支持36個月,每家服務商每年最高500萬元。同一家服務商不能同時享受租金補貼和購置補貼。
五、支持香港服務業拓展發展空間
圍繞支持香港“八大中心”建設,重點引進對深港合作、產業發展具有重大支撐或者引領作用的服務商,為香港服務業發展拓展新空間。有關服務商發展獎勵和租金補貼等,可通過與前海管理局簽訂協議的方式給予支持。
六、發揮協會橋梁紐帶作用
支持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商會、協會、行業組織落戶前海合作區,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橋梁紐帶作用、服務引領功能和專業協調優勢,不斷凝聚企業創新發展力量和動能,形成推動前海合作區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工作合力。
七、全面提升政務服務水平
依托“前海港澳e站通”“智方便”等平臺,為服務商提供“一站式”跨境政務服務。打造政企溝通服務平臺,搭建服務商與行業主管、監管部門的溝通橋梁,助力服務商進一步提升合規經營水平。建立服務專員隊伍,面向服務商實行“一企一專員”溝通機制。提供“惠企綠通服務”,按規定為服務商管理人員及相關人才提供子女入學、醫療保健、住房保障等服務。
八、加大服務商宣傳推廣力度
面向海內外積極開展“前海全球服務商計劃”宣傳推廣,利用各種平臺加大對服務商的宣傳;鼓勵服務商參與國際化展會、推介會、高端行業論壇等活動,支持服務商進一步拓展海內外業務布局,參與共建“一帶一路”,打造更具國際影響力的“前海全球服務商”金字招牌。
九、打造發展新平臺新載體
加快建設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深港國際法務區、國際人才港等平臺,打造風投創投、財稅服務等產業集聚區,聯動南山區、寶安區共同推動前海國際金融、會展海洋新城、前海灣現代服務業、太子灣國際商務、深中通道門戶區先進制造與低空經濟等總部經濟集聚區建設,助力服務商提能增效、集聚成勢、蓬勃發展。
十、附則
(一)本措施所稱“前海全球服務商”,是指在前海合作區實際經營,屬于現代金融、商貿物流、信息服務、科技服務、文化創意、商務服務、航運服務和公共服務等八大現代服務業和細分領域全球排名前50名、國內排名前20名以及“世界500強”“中國500強”“GaWC名錄”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及其分支機構。前海管理局根據深港合作以及產業發展情況,動態更新和調整“前海全球服務商計劃”目標榜單。
(二)本措施涉及的獎勵和資金的申報、審核等按照深圳市、南山區、寶安區和前海合作區相關政策實施,本措施與南山區、寶安區和前海合作區同類政策按照“擇優不重復”原則執行。
(三)本措施自2024年7月10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渡钲谑?a href="http://m.qjgzs.cn/content/24yz.html" title="前海管理局" class="article_tag" target="_blank">前海管理局關于促進前海全球服務商集聚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前海規〔2023〕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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