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前海管理局同意建設且滿足一定軟硬件投入條件的數據要素創新公共服務平臺,最高可獲一次性300萬元資助。記者從最新一期市政府公報獲悉,新修訂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于支持人工智能高質量發展高水平應用的若干措施》(簡稱《措施》)已于9月14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記者梳理發現,新修訂的《措施》優化了對前海人工智能集聚區入駐企業的租金補貼門檻條件。對在前海人工智能集聚區符合集聚條件的辦公樓宇實際經營的人工智能企業,租賃面積不低于150平方米,在租賃期限內未轉租分租或改變功能的,按照每平方米每月60元補貼的標準,連續支持36個月,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300萬元,補貼金額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租金金額的50%。
《措施》新增了關于促進數據要素流通運用的相關事項,即支持前海企業開發高質量數據產品,推進數據資產化,開展數據經紀業務,建設數據要素創新公共服務平臺,事前經前海管理局同意建設的公共服務平臺,軟硬件投入1000萬元以上的,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0%,予以一次性最高300萬元資助。對在數據資產登記、評估、入表、金融創新和數據跨境流動等方面列入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典型案例或示范項目的,分別予以企業一次性5萬元、1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累計獎勵不超過50萬元。
政策原文詳見https://qh.sz.gov.cn/sygnan/xxgk/xxgkml/zcfg/gfxwj/content/post_115443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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